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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10月1日起實施的旅游法中明確規定,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價游組織旅游活動、誘騙旅游者,咖啡機不得通過安排購物或者另行付費旅游項目獲取回扣等不正當利益。
  旅游法“落地”已近兩個月時間融資,新法是否已被市場接受、旅行社及游客對該法律的反映如何?記者為此展開調查。
  ■ 社區調查
  黃潔 王開廣 禮服孔一穎
  今年10月1日開始實施的旅游法對零負團費、強迫購物、強迫參加自借貸費項目等行為均明確禁止。
  記者調查發現,旅游法實施兩個月以來,市場反響有所不同。國內游市場十一黃金周期間出團率下降辦公室出租過半,隨著天氣變涼,旅行社業務也再次迎來冰點。而在出境游市場上,發往新馬泰、日韓等亞洲國家的旅游團,團費平均上浮35%左右。
  短途游受挫出境游漲價
  在山西省太原市某旅行社任導游的王梅告訴記者,她認識的幾個導游中,今年十一沒有人帶團,除了受天氣影響,更多是因為旅行社和游客都在觀望,而導游也需要從以往吃回扣的賺錢方式中另尋出路,再加上十一期間高速公路免費,不少游客都選擇了自駕游出行,這讓旅行社幾乎在黃金周期間沒有業務。
  中國康輝西安國際旅行社導游李峰介紹說,隨著旅游法實施所帶來的團費上漲,加之近年來人們出游觀念發生轉變,樂於採取自駕游、自助游的人群比例不斷上漲,導致公司游客數量有明顯下降。
  與國內游慘淡的市場回應有所不同,旅游法出台後,出境游更多的變化則聚焦在漲價上。在北京一家只承接出境游的旅行社內,記者發現,泰國7日游的價格已經超過7000元。據該旅行社的業務員趙賀介紹,泰國、巴釐島、普吉島等短途線路,因此前自費和購物的項目比較多,故漲幅明顯。“例如泰國游之所以漲價,是因為把以往自費項目一併算到團費里了。”趙賀說,目前這類路線的團費基本上漲30%左右。
  游客想購物導游很犯難
  除了價格上漲引發游客人數減少外,讓承接出境游旅行社“頭疼”的,還有旅游法里不得強制購物的規定。據趙賀介紹,十一期間,該公司發往歐洲的一個團里,有兩名游客想去購物,因為存在語言不通等種種障礙,游客希望導游能帶其去購物場所。幾次溝通後,導游勸說無果只好組織該團內的50名游客進行表決。“如果50人全部同意,導游會跟游客簽訂書面協議,再將游客帶到購物地點,只要有一人否定,這個購物的行程就不會啟動。”趙賀說,在出境游過程中,確實有部分游客是有購物需求的。
  而在神舟國旅工作的王先生也告訴記者,購物是旅游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尤其是出境游時,當地的物價水平偏低,很多游客表示願意購物。
  對此,清華大學法學院副教授黃新華認為,在發達國家,很少出現強制購物的現象,我國之所以出現強制購物,主要是旅游市場處於低層次低水平的發展階段,旅游產品和服務的質量不高,旅游從業人員素質較低,旅游公司之間通過不正當手段低價攬客、惡性競爭,讓“羊毛出在羊身上”。因此,必須充分發揮法律的規制和指引作用,促使旅游公司依法開展旅游業務,使旅游價格日趨合理,最終和旅游服務質量相匹配。
  旅游簽合同已成法定條件
  無論旅游法讓旅行社賺錢還是虧本,游客們更關心的是自己的口袋有沒有被保護起來。細讀旅游法後不難發現,在游客權利保障方面,該法作出了較為細緻的規定。
  旅游法中明確規定,旅游合同應當採取書面形式。也就是說,如果旅行社不與游客簽訂旅游合同,則屬於違法行為。而游客也不能怕麻煩,一旦決定參加哪條旅游線路、在哪個旅行社報團,就要把能夠想到的所有相關問題,都事先和旅行社商定,並明確寫在合同中,甚至在需要時,還可以自擬附件加以明確。
  與之對應的,即便游客簽訂了合同,在跟團游過程中,如果發生家中有事、身體不舒服等情況,也可以隨時解除旅游合同。據瞭解,有部分游客在出境游時,很想去看看兒女或者親友,這種情況下,游客可以提出離團,並與旅行社簽訂書面合同,但因為提前離團發生的經濟損失,大部分需要游客自行承擔。
  提醒游客註意的是,旅游法雖然明確禁止強制性購物或者參加自費項目,但並不意味游客不能購物,只是購物行程必須徵得游客同意,或者由游客提出。旅行社可以在合同中寫明購物的時間、次數,游客購物權利就可以得到保障。同時,旅游法還明確,凡是在旅行社引導下所購買的物品,游客可以在旅行結束後30天內無條件退貨。
  跟團游過程中,如果出現糾紛,游客可以撥打投訴電話,如果在景區內,還可以找專門的投訴辦公室解決問題。即便當時在外地,與酒店或者景區的糾紛沒有解決,在旅行結束後,游客也可以通過旅行社來解決問題。
  (原標題:旅游簽合同不能怕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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